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确保2016年春季开学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10.21亿元。本次下达预算主要用于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