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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业院校可将教职工编制30%用于聘请兼职教师
2015-12-24 11:10:02
 

  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记者陈弘毅)福建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业院校可将教职工编制的30%用于聘请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助,旨在引导职业院校进一步强化专业实践,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福建通过开辟富有实践经验行业企业人员绿色补充通道、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等措施引导职业院校不断加强专业实践。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普遍存在职业院校补充的教师大多为高校毕业生,虽然具有较高学历和理论素养,但实践教学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适应职业教育需要的问题。

  该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建立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优秀人才的“共有共享”机制,对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管理、经费投入等核心问题作了规范,力求吸引更多优秀业界人才投身职业教育,打造职教“双师型”教师队伍。

  《办法》确定了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除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外,还应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其中高职院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

  《办法》还制定了兼职教师的优惠条件,明确了兼职教师聘请程序,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管理,明确了经费来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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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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