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幼师卖童装”是公私混淆
“幼儿园的老师做微商后,朋友圈添加孩子家长,卖的大部分都是童装,这样的行为对于一个老师来讲真的好吗?”近日,陕西汉中市一论坛有网友爆料称,孩子在汉台区一幼儿园上学,班级老师通过网上圈卖童装,并称买了她东西的家长可以获赠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照。(11月5日《华商报》)
幼师和学生家长理应是一种非功利的社会关系,“幼师卖童装”则是一种市场化的利益关系;将管理服务对象异化为顾客,在本质上是一种角色越位——幼师和微商有着截然不同的角色规范,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出现,不可避免会出现角色冲突。“幼师卖童装”不仅切割了社会信任,也损伤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
幼师凭借身份优势和教育特权来向学生家长售卖商品,说到底是对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过度开发和无节制的竭泽而渔。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和激励举措,“幼师卖童装”给予购买商品的家长几张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照。这种对学生区别对待的做法,既背离了教育公平,也是一种公私不分。
“幼师卖童装”,从侧面反映了幼儿教育社会化、市场化过程中的“野蛮生长”。幼师要增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职业精神,拨亮教育这盏希望之灯,才能为孩子照亮前进的道路。(作者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