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把财务管理工作提上新台阶
近年来,部分直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导致高校财产受损,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多数情况是由于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不严格、有制度不执行所致。为此,教育部专门出台了《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从十六个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并首次提出直属高校党委要切实负起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我校对《意见》极为重视,及时组织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意见》要求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管部门所承担的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责任。
一、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重点明确各级经济主体负责人的责任
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首先必须落实党委书记和校长的经济责任。在制度层面,《中山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门明确规定了校长、副校长、财务部门负责人、机关部处负责人、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负责人等各级经济主体负责人在学校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在财务治理结构层面,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集体决策机构下设的财经工作议事机构,在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其扩大会、校长办公会授权下根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从而落实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秉承“做事有依据、做事有流程、做事有记录、做事有效率”的“四有”原则,地毯式梳理全校各类制度规定、岗位职责及办事流程。
我校按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内部岗位权责,成立校长牵头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组,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在财务部门新设经费监管科,对预算执行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建立经费使用常态化检查机制;针对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重点领域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对全校经济活动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工作。
三、推行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我校通过跨部门联席机制加大中央财政拨款经费的统筹力度;设置科学、民主的议事机构和多环节的议事程序,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创新预算管理机制,试行以校区为主体的二级预算管理模式;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加强重点领域责任监管,完善科研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我校近年来大力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提供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指导;重视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严格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的预算及结算工作对接。
我校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学校所有事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完善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梳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流程。
五、持续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保障财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我校已建立起一套功能较齐全、扩展性较强的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学校加强经费监管、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推进信息公开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六、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我校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了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科研经费、建设工程、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出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拓展内部审计范围,探索开展重要政策跟踪审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我校明确将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作为战略目标,扎扎实实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才能保证全校师生员工聚焦目标、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大学未来发展的事业中。我校将坚决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财经纪律是带电高压线的清醒认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把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大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的排头兵,早日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