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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不“就近”质疑学区划分 6龄童告教育局获立案
2015-09-09 07:15:05
 

  法院意见:孩子不到入学年龄,家长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首先是有无法律上的权利,其次是与具体的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适龄儿童”是指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原告是2008年10月出生,此案是在2014年7月提起诉讼,在被诉行为时,起诉人不是“适龄儿童”,不可能与被诉行为之间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法院开庭

  具备了适龄儿童身份,家长再告教育局

  争论焦点1:如何划分学区才算“就近入学”

  对于这个结果,萌萌的父亲很不满意,今年建邺区教育局在划分施教区时,萌萌所在的小区依然属南湖三小施教区。于是他以代理人的身份再次起诉教育局。7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介绍,9月1日上午,法院组织原告代理人顾先生及被告代理人实地勘察,从吉庆家园南门到新城北小是0.33公里,从南门出发,沿应天大街到南湖三小是1.35公里(如下图)。

  家长:孩子上学“舍近求远”,学区划分不合理

  原告代理人顾先生诉称,已到入学年龄的萌萌,家门口的小学不能上,却要穿过8条马路,到近两公里外的南湖三小就读,有很多安全隐患。被告所谓“建邺区小学教育资源北部集中,南部较少,所以将吉庆家园往北划入南湖三小,而不是往南划入新城北小”的说法,其实是偷换概念。把尚在开发中,没有入住的和记黄埔、招商雍华府等富人社区纳入其中,却把学校门口的吉庆家园排除出去。而且2015年的施教区划分,将雨润广场调出了新城北小的施教区,这意味着,新城北小会有相当多的新学额空出来,但被告仍不允许吉庆家园孩子到新城北小入学。他们认为,法律所说的“就近入学”就是距离上的就近,要求撤销今年的学区划分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就近入学”不是画圆,而是“划片”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就近入学考虑到的是划片,而不是原告所说的从点到点的距离。马副局长说:“家长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但原告主张‘画圆’的办法去划分施教区是无法划分的,将会出现空白点、交叉点和争议点,施教区是‘相对就近’原则,以不规则的多边形划分的。如果吉庆家园划入新城北小,势必会造成其他的不均衡和资源浪费,我们不能只考虑吉庆家园的儿童,而置其他小区,其他儿童的权利而不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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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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