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 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8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推动我省高校全面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方案》聚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提出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一大批创新应用型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培养一批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人才的总体目标。
根据《方案》,将引导高校调整办学定位、明确服务面向,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支持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到2020年,支持设立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各类精品开放课程和重点规划教材,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改革学分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转换为学分,在弹性学制下,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方案》要求,每年要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系列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建设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百千万工程”,组织创业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在全省高校举办百场大学生创业大讲堂活动;同时,在已建成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大学生“众创空间”。
在资金支持方面,《方案》要求,省级财政每年从高等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高校要根据各项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教育厅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并纳入专业综合评价、审核评估等高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中;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省人社厅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