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制教工子女报本校也是“强卖”
■堂吉伟德
近日,江苏宿迁青华学校的部分教职工向报社反映,该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在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不然就停职处理。他们觉得校方的规定不合理。宿迁青华学校校长对此表示,学校自2014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是学校董事会的决议。(《现代快报》7月28日)
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2014年,江苏淮安某中学教育集团一共辞退了9名教职工,其理由是该集团内部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成绩优秀的教师子女如不报考本集团学校,教师将被解聘。从手法上看,宿迁青华学校与其如出一辙。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一个学生学习成绩好,报考更为优秀的学校并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本属于人之常情,也是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虽然作为本校的教职员工,从情感上应当支持本校的工作,然而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能采取强制的办法。同时,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学校通过这种办法固然可以留住一定的生源,然而若能采取更加开放的姿态,会让学校更有人情味,更能留住真正的人才。
从法律上讲,虽然学校内部作出了“必须报考本校”的规定,然而孩子自愿选择学校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侵犯和剥夺。同时,依据《教育法》、《劳动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单方面作出的规定,即便通过了集体讨论,但是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其行为既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也因此涉嫌不正当竞争,理应及时叫停并得到纠偏。
此外,从诸多报道来看,采取“强制教职工子女报名本校”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已然广有市场,彼此之间心照不宣而相互效仿。说明各地在监管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尤其是在一些个案被媒体曝光之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假若再不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那么类似的现象还会不断出现,从而造成当地教育环境的恶化。
规定教职工子女必须报本校,并用停职作为要挟手段,如此做法显然会得不偿失。因为这暴露出学校对自己的不自信,更重要的是,这会造成学校师资的流失,并最终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一些本来有意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也会考虑到这种隐患,不愿前来应聘。因而,无论是学校还是监管者,都应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作者系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