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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育厅:高中毕业班暑期补课 不能超假期3分之1
2015-07-09 08:13:10
 

  2015年07月09日 08:13:10来源:四川新闻网

  暑假即将到来。针对省内个别地方对违规补课行为监管不力,少数学校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的现象,从今年暑期开始,四川省教育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补课专项检查工作。7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学校违规补课及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学校、县(市、区)自查自纠、市(州)检查和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不得违规补课 教师不得有偿补课

  7月7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除高中毕业年级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经批准在寒暑假安排补课的,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寄宿制学生较多,经批准周末执行调休放假的学校,周末可组织学生上自习或实施活动类课程,但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同时,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或变相支持校外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

  教师是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纳入师德评价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学校、县(市、区)自查自纠、市(州)检查和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地检查核实违规补课的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省教育厅抽查中发现违规补课的学校,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严格责任追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经核实属于违反纪律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把教师是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纳入师德评价内容,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凡严重违反国家和我省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规定的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给予暂停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并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暂停省级示范高中称号的学校,不得享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收费等相应政策。

  省教育厅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行为禁止违规补课责任书”,引导学校关注教改,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创建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校长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不违规补课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经批准可以补课的学校,要将教师补课纳入课时,计算工作量。(记者 陈淋)


编辑:小微

来源 |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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