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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部县(市、区)通过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
2015-06-06 09:03:00
 

  原标题:江苏全部县(市、区)通过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

  本报南京6月5日讯(记者 沈大雷)今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江苏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省长李学勇会见了督导检查组一行,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学勇强调,江苏将以此次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为契机,紧紧围绕“均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紧紧围绕“优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新跨越。

  刘利民在讲话中对江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做法和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江苏坚持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引领,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为突破口,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引领、工程推动、强化督导”四条经验,值得全国其他省(区、市)学习借鉴。

  刘利民强调,江苏要以此次全部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起点,按照“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解决督导评估认定发现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薄弱环节,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本次督导重点检查了今年提出申报的11个县,并从2013年、2014年通过国家督导认定的89个县中,抽取20个进行了复查,共随机抽查279所学校,召开了44场座谈会,发放1183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结果显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到了评估标准,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达到了国家标准,各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0至95分之间,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定,江苏省此次接受实地督导评估和复查的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标准。至此,江苏省成为继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之后,第一个实现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的省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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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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