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了重要部署。还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其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中包括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并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伊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