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当校园推销的“马前卒”
莫当校园推销的“马前卒”
学校要恪守教育人的道德,不从中牟利,更不能辜负学生对自己的信任,变成商家的“马前卒”,甚至捆绑正常的教育活动作产品宣传噱头。
■徐天海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报道,临沂市某小学近日召开的家长会竟然成了手机推销会。学校告知家长到当地中国电信营业厅预存360元话费,每月最低有28元的消费,如果不买这张卡,家长就收不到老师布置的作业。
虽然学校对记者强调学生和家长购买这款业务和手机完全自愿,学校并不强求,但还是有许多家长很不情愿地给孩子交了钱。在这件事中,如果学校完全不参与,电信部门可能连一台手机也卖不动。商家和学校如此“默契”合作,售绩丰硕,正是因为小学生对教师具有盲从性,商家利用教师的威信,扼住了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理,看似没有明言要强制购买,其实这就是一种“软强制”。同时不买手机就收不到作业的做法,是让教学活动服务于手机销售,把教育资源与商业活动巧妙地捆绑在一起,其实质是为了达到促销目的而不择手段地变相强卖。校方如此不遗余力地替电信企业推销手机是否有利益驱动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是在程序上却明显涉嫌违规,与义务教育法“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规定相违背,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实属不智。
由此笔者不由得想到了类似的校园推销现象,如征订校服、牛奶,购买学习机等,精明的商家越来越多地开始挖掘校园这块蕴藏着巨大商机的蛋糕,导致在个别地方校园内通过校方集体推销商品和服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诸多家长的强烈不满。在此过程中,腐败行为和违规操作也时有曝光,如前一段时间刚被查处的海口教育系统49名干部“回扣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一本图书、一件校服等都成了“苍蝇肉”,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会按照不同比例分“好处费”,供应商与学校负责人共同构筑利益输送链。这种给教育抹黑的行为,既损害了学生与家长的利益,也有损教育形象,把本是教书育人的学校变成了“腐败温床”。其危害不容小觑,亟需加以规范。
在新技术变革时代,关上校门抵制一切商品和服务进入校园并不可取,如家长只需每月缴纳六元入网费就可以与学校实现有效信息沟通的校园网,就因其廉价和实用而受到各地学生家长们欢迎。但是,不能无原则地放任甚至协助商家把校园变成产品倾销地。规范校园式推销,各方都有责任,也都有应当坚守的道德底线。对于学校来说,要恪守教育人的道德,不从中牟利,更不能辜负学生对自己的信任,变成商家的“马前卒”,甚至捆绑正常的教育活动作产品宣传噱头。对于商家来说,应当转变经营理念,固守为商底线,只求微利,不牟取暴利,同时也要改变营销策略,变重点“攻关”局长、校长为用满意的服务和物美价廉实用的产品质量征服顾客,让学生受惠,赢得家长满意。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裁判员的角色,不参与、不介入商业活动,其身正不令而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监管好下属学校的此类不当行为,追究滥向学生推销商品牟利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