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引燃创新创业热情
本报哈尔滨5月2日电 (记者郑少忠)“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到黑龙江就业,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享受3万元、5万元的补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获股权或净收益的30%—90%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完成人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黑龙江省日前重磅推出20条“人才新政”,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
“黑龙江人才基础好,但人才引进难、留住难、作用发挥不充分,体制机制不活、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仍很突出”,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说,要最大限度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在创新成果运用中有份额、有股权,支持各类人才凭业绩贡献“一夜致富”,使科研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人才活力。黑龙江省盘活科研资源,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赋予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高专等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权,按照事业发展需要和规定岗位结构比例,实行职称直聘制度。民办高校和市(地)以下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及卫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核准权下放到市(地)。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对乡村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给予倾斜。
以价值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财富,实行股权期权激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有权在省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
突出高端引领,启动实施“龙江英才”特殊支持计划。从2015年起,每年重点支持50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千户科技企业成长三年行动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资助。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重点产业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符合全省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义务、作出贡献的,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列入成本。对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或项目团队的企业,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所在市(地)要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