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保持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稳定等方面,破解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扎根工作,切实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在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8个方面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要求加强考录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扎根工作,并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录力度,从今年起,力求在3至5年内,定向考录比例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以及优秀工人、农牧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力度。
同时,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切实关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新录用的公务员,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录用到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5年以内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