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安抚副驾驶座幼儿致车辆失控撞灯柱。昨日,中山交警发出通报,一廖姓女子驾驶小轿车行至三乡雅居乐英伦花园附近路段,伸手安抚坐在副驾驶座上哭闹的1岁多幼儿时,车辆突然失控撞上路边花基、灯柱,事故导致廖某及孩子双双受伤。交警提醒车主,12岁以下婴幼儿童不得坐副驾驶座。
车祸致母子齐受伤
4月17日上午,三乡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雅居乐英伦花园附近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碰撞路边花基、灯柱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大队值班室随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发现肇事的是一辆红色粤TPH1×1号牌小轿车,左前轮跨在花基上,车头中心位置顶着灯柱,致灯柱倾斜。事故造成一名中年女子和一名1岁多的幼儿受伤。
在了解事发经过的过程中,肇事的中年女司机廖某称事发前,她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没有为孩子系安全带。车辆行至事故现场附近路段时,因孩子在副驾驶座不停哭闹,她伸手安抚孩子,结果因分心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花基和灯柱。好在事发时车速不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中山交警表示,一般私家车都配备有安全带和安全气囊,但相关设备都是根据成人的身高、体态设计的,对于独自坐在副驾驶位置的12岁以下的儿童来说,即使系上安全带,也难以控制身体,致其从安全带下滑出。车辆一旦遇险导致气囊爆开,巨大的冲击力对身体矮小的儿童不但起不到保护作用,还可能会成为致命伤害。
就算有成人将婴幼儿抱在怀里,由于其头部刚好位于成人的胸部位置,在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猛烈碰撞时,成人的胸部会向下冲压,猛烈压迫儿童的头、颈部,对其产生巨大伤害。另外,儿童的好动性还可能干扰驾驶人正常驾驶,诱发事故。
中山交警部门提醒车主: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婴幼儿坐在副驾驶座。在婴幼儿童需要乘坐车辆时,应使用专用的儿童安全座椅,并尽量安装在驾驶员后面的座位处,因为这样能有效缓冲撞击力,减少对儿童的伤害。(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林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