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与弟弟妹妹翻脸
两位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平时全靠女儿和小儿子夫妻俩照顾。女儿虽然住得远,但每周都会来看望好几次,陪父母聊天,帮着洗衣晒被。小儿子住得近,对老人照顾得更多。
女儿和小儿子的悉心照顾,两位老人记在心里。两老提出,在他们去世后,门面由女儿和小儿子共同继承。
大儿子得知父母的决定后,心生不满,和弟弟妹妹翻了脸,对父母也更冷漠了。“你已经有三套房子了,何必为这套没产权的房子不顾亲情呢?”亲戚朋友们纷纷来劝导,大儿子也听不进去。
母亲心凉欲断绝母子关系
刘婆婆的心凉透了,几次提出要和大儿子断绝母子关系。
对此马佳认为,按法律规定,除父母同被收养的子女可解除关系外,父母子女关系一律不准解除。《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马佳建议,刘婆婆到法院起诉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关于遗产问题,由于房子没有产权,法院不会受理其继承案件。
另外,“承租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能变更承租人。建议老人到原单位及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买断事宜,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