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教育部3日发布通知,对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到,2015年,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
通知说,这5万名学子将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同时,2015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据介绍,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教育部在通知中强调,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审核户籍、学籍的工作机制,严防资格造假。加强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审查,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布有关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