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考核要有点儿“人情味”
现实中,有些学校的绩效考核方案“重规范管理而轻个体发展,重量的考核而轻质的评价”,造成了考核低效和失真问题。究其根源是考核制度存在理性偏执和人文缺失。
教师文化有高度自由性和独立性。对教师的激励恐怕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上。当下,有必要从国家、区域和学校的层面,从“人文关怀”的角度,重新审视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国家标准 保障基础
在国家层面,可以适时推出针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国家标准,并对其进行合法的刚性规定。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政策要组成系统,系统中每一个“子政策”进行改革时,都需要其他配套政策的支持或呼应。比如,针对基础性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差异问题,可建立“抬高底部”的国家基础性教师工资标准。
分层考核 科学有效
教师绩效考核要坚持激励性原则。在区域层面,要合理拉开差距。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基层学校足够的财务和人事自主权。
当前实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在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方面。从执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担心教师收入差距拉大之后引发矛盾,将体现工作表现或实际贡献的份额压得很小,一般在5%至15%之间。教师之间的工资差距缩小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奖励性工资的吸引力,制约了绩效工资的实际效果。
可将教师分层考核,设立A、B、C、D等级,其中A级教师与B级教师共占15%,奖励额度最大。评定等级需要专家团队进行考核,将可量化与不可量化的考核条目进行分开处理。
尊重教师 量化有度
在学校层面,要让教师相信努力工作就能产生绩效,要在双向沟通的基础上为教师设置合适的绩效目标。教师只有相信这一点,才会为目标达成而付出努力。相反,如果学校给教师设置的目标过高,可能导致教师自暴自弃,放弃达成目标的努力。同时,学校还要通过校本培训、教学研讨、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为教师正确认知政策议题、达成目标提供支持,帮助教师通过努力改进绩效,进而体验教育成就感和工作乐趣。
对教师的评价标准可以量化,但很难做到绝对量化。在具体考评标准中,一些敏感项目可以参照只加分不减分的方式,保护教师的职业自尊心。
学校管理者要正确认识教师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外在物质激励和内在精神激励的互补关系。
尤其需要通过激发教师动机的自利与利他心理,唤起他们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