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刚出生不久,还没有办出生证,年轻的父母就离婚了。问题是,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随自己的姓氏,父亲不肯拿身份证为孩子办出生证,曾经的夫妻为此多次对簿公堂。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出生证明事关小孩登记户籍、入学、升学、参军、就业等一系列活动,作为有抚养义务的父亲,应该为小孩办理出生证提供身份证。
婴儿尚未取名字父母就离了
三年前,小刘和小叶(均化名)生下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出生不久,还未取名字,小夫妻俩的感情就亮起了红灯。半年后,二人正式在法院离婚。在调解书中,双方约定,儿子由母亲小刘抚养,小叶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儿子年满十八周岁。
但这次离婚,并没有完全解决小刘和小叶之间的纠纷。原来,两人在儿子到底跟谁姓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2013年4月,小叶向法院提起诉讼,他称离婚时法院笔录记载着,儿子应该姓叶,但小刘事后反悔,不给孩子办理户口。如今小刘家庭欠债累累,不再适合抚养孩子。因此,小叶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由自己抚养孩子,而且要求孩子必须随他姓叶。
小刘也不罢休,她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孩子的父亲小叶协助办理出生证及户口手续,同时,让儿子姓刘。小刘称,为了儿子的出生证一事,她曾多次跑有关部门,但因为就缺了小叶的身份证,出生证一直办理不下来。
后来,小刘的案件被法院裁决不予受理。法院审理了小叶的案件。2013年底,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年幼的孩子一直跟随母亲小刘生活,综合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宜变更抚养权。但至于姓氏,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不能判决跟父亲姓。
一审 母亲无权管辖姓氏问题
前面这场官司打完后,儿子的姓名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小刘遂以儿子的名义提起诉讼,再次将小叶告上了法庭。
小刘称,离婚时,孩子跟谁姓,她和前夫小叶根本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她再次要求前夫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小孩的出生证,并且确认儿子随母亲姓。小叶则坚称,前妻违背当初的约定,拒绝提供身份证原件给儿子办理出生证明。
法院一审后认为,公民的姓名权属于其自身的民事自治权利,并由相关的职能部门管理,姓名权应由本人向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出请求,并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予以登记确认,这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不能支持随母姓的诉求。要求父亲协助办理出生证的诉求,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给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刘以儿子名义提起的诉讼。
二审
父协办出生证孩子随母姓
小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她认为,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单单是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还包括维护孩子的教育、医疗、身份。办理出生证的签发机构需要审验父母身份证,那作为父亲的小叶就有责任配合。 不过,小叶依然坚持要孩子跟父姓,否者就只能等孩子满了18周岁再自己去解决。
二审后,法院查明,孩子的出生证,确实因为缺乏父亲的身份证而迟迟无法办理。而双方离婚协议上,也没有约定孩子要跟随父亲姓。但与此同时,小刘也不再坚持孩子随母姓。
在此基础上,广州中院作出了改判,判决小叶持本人身份证,协助小刘为儿子办理出生证。
审理该案的广州中院少年庭法官黄文劲告诉记者,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是因为《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和自然状况、血缘关系的一种证明书,是新生儿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和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同时,也是其在以后的社会活动中,比如登记户籍、入学、升学、参军、就业和出国读书等必不可少的证明依据。如按照原判的处理方式,小孩在现实中将遭遇“黑人黑户”的难题。黄文劲法官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这种义务应该是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这不仅要求父母为子女提供生活、教育费用等物质保障,还应该包括为让子女顺利参与社会活动而办理各项法律文件。
记者从小刘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判决后,小叶虽然还是没有拿出身份证,但小刘已经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儿子办理了出生证。如今,儿子登记在出生证上的姓为“刘”。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