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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拯救不良行为青少年 初中一二年级是关键

2015-03-16 07:25: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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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范燕宁,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北京市海淀睿搏社会工作事务所所长  近日,团北京市委联合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与服务中心,共同就北京市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布一项调研报告。
 

  原标题:专家:拯救不良行为青少年 初中一二年级是关键

  范燕宁,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北京市海淀睿搏社会工作事务所所长

  近日,团北京市委联合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与服务中心,共同就北京市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布一项调研报告。报告指出,青少年首次产生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是12.25岁,这也是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预防干预的关键时期。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不良行为青少年离开学校的平均年龄是15岁。也就是说,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最需要有人“拉一把”的时候,离开了学校。

  该如何对这些不良行为青少年“拉一把”?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北京市海淀睿搏社会工作事务所所长范燕宁,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中国青年报:调研显示,很多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时就离开了学校。导致他们不能继续学习的原因是什么?

  范燕宁:根据我对一些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的接触,他们基本都是在十四五岁就不愿再上学了。举个例子,有个男孩原来在海淀区一所不错的学校上学,到初二时,逐渐感觉功课吃力,总被老师批评,他只好睡觉。再以后,他一去学校就头疼,而且越来越厉害。他妈妈只好同意让他在家休息几天。没想到这孩子在家一待就是两三个月,任凭老师、家长怎么说,他都不上学了。

  像这样的例子比较多。对许多青少年来讲,十四五岁是一个大分化的年龄。一方面,这是由于处在青春期阶段的青少年自我意识“觉醒”,身体逐渐长高,开始察觉到自身的力量,有了与他人抗衡的资本;另一方面,处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好在上初二初三,学校功课的复杂抽象程度提升,理解听懂的难度增加了,一些孩子因为听不懂功课在课堂待着无聊,开始扰乱课堂秩序或逃学,产生各种不良行为。

  中国青年报:这些不良行为青少年,最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范燕宁: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间点,应该是初中一二年级。在这个年龄段里,家长和学校要注意孩子在学习上的反应,使孩子不掉队。同时,要鼓励孩子积极向上,勇敢面对学习上的困难。还要注意对孩子课余生活的引导,注意创造一个温馨、多样化、健康向上的环境。除了学习之外,鼓励孩子培养业余爱好。

  对于一些已经在学习上明显“掉队”的青少年,家长要注意多与他们沟通,帮助他们设计职业生涯,选择有可能继续学习的职业学校,实现由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平顺转化,让孩子重新树立前进的信心和方向。家长也应审时度势顺应变化,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逼迫子女一定要读高中读大学。如果非要如此,结果有可能是孩子拒绝家长安排,成为更加令人头疼的“问题青少年”。

  水能导之亦可堵之,堵的结果有可能是漫堤塌坝。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密切配合,引导青少年走上一条切实可行的成长之路,是预防问题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关键。

  中国青年报:调研中指出,同伴的不良行为对青少年有很大负面影响。这里的同伴是指哪些人?

  范燕宁:我们经常听到“发小”、“闺蜜”这样的说法,就是指那些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同学、最要好的朋友。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每个独生子女在家庭中都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发小”、“闺蜜”、“同伴”对孩子们成长的影响,是十分重要和独特的。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就好像是独生子女政策下青少年的兄弟姐妹。为了自己的“发小”、“闺蜜”,一些孩子常常会铤而走险,只要兄弟需要,就在所不辞。

  有个案例是,3个男孩子从小一起长大,感觉就像是亲兄弟,因为打架一起被送到派出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发生了其他“发小”被人欺负,需要兄弟出场解围,结果3个男孩子中的一个,又盲目跑去给哥们儿“解围”,结果被人打死了。另外两个听了民警和家人的劝告,没有参与打架,保全了生命,也防止了重新犯罪。这个例子说明,在青少年成长阶段,引导孩子们正确交友,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友谊观,对防止青少年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十分重要。

  中国青年报:要解决青少年不良行为问题,您有什么针对性的建议吗?

  范燕宁:我感觉目前有三件事非常重要,需要尽快去做。

  第一,需要建立司法社工和公安局、派出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联动”机制。比如,如果在每个区的关键区域、犯罪频发地段,派出所夜间巡逻时,能有司法社工定期参与,对于一些出现问题行为、处在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及时开展帮教,会有效地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二,需要建立一个民政、公安、团委、教委、社会组织等的合作机制,为一些闲散、流浪、无家可归、有家不愿回的青少年,建立临时庇护所。为发生亲子冲突、在北京流浪的青少年提供一些临时的、不同于社会救助站的青少年救助场所。在那里青少年可以获得社工的帮助,可以缓解与家人的冲突,还可以学习一些简单的生活和就业技能。

  第三,仅有短期庇护还不够,最好能解决一些不愿意到技校、高中、大学上学的孩子的出路问题。可以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文化水平比较低的青少年开办实践实习基地或“社会学校”。让所谓“边缘青少年”、“问题青少年”,能够重新找到生活的目标和方向,学得一技之长,自食其力、回报家庭、服务社会。实习生 许锦妹 本报记者 向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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