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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扶持自主创业有新举措 优秀初创企业可获20万资助

2015-03-11 15:49:1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唐珩、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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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记者10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广东省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记者10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广东将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提高和扩大各项扶持创业的补贴标准及对象范围,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在全省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

  此外,广东省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登记程序更简化

  意见指出,要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深化初创企业(包括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创业门槛将更低

  未来还将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扶持补贴将更多

  意见透露,未来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此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还可申请一次5000元的创业资助,并享受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秀项目评选范围将扩大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并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且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广东省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孵化基地最多可获50万元一次性奖补。还将推行补贴申领发放“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共享,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和信息可直接通过信息系统获取或验证的,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记者唐珩、尹安学,通讯员粤仁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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