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恒生的混业经营。本文为了简化问题,以让绝大多数人一目了然银行的经营情况,因此没有多谈恒生的混业经营。事实上,香港绝大多数的银行都是混业经营的,恒生银行主要的多元化业务就是恒生人寿(恒生证券利润贡献极小)。在2007年7月以前,恒生银行持有恒生人寿50%股权,当年7月恒生从汇丰手中收购了另外的50%股权,作价24亿元(港元,下同),也就是说当时整个恒生人寿的市场价值为48亿元。而在当时,恒生银行的总市值接近2400亿元。由此可以估算出恒生人寿占恒生银行总价值的2%,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了。根据当时的收购报告,恒生人寿的净利润占恒生银行净利润的比重大约为5%,也是非常小。
另外,从2012年恒生银行的利润表看,其保险投资收益净额为109.25亿元,保险索偿净额及保单持有人负债变动为-122.35亿元。同时,恒生人寿还有28.5亿元的净利息收入和服务费收入,再加上其他业务收入中8.15亿元的“有效保单现值变动”收益,四项合计为23.15亿元。这对于恒生近300亿元的营业收入而言,占比很小。何况,开展寿险业务本身也是要占用大量资本的(有法定偿付能力充足率等限制,财险业务甚至已经被恒生卖掉了)。由此可见,寿险业务并未提高整个恒生银行的盈利能力。香港的银行开展诸如保险、证券之类的业务在香港市场是司空见惯的,这些业务大多是起补充和完善整个金融服务链条的作用,并非核心的盈利单元。
第二,对于加权风险系数,两地规定略有差异,不过这个差异绝不至于导致同样的一家公司风险资产相差一倍以上。比如香港按揭贷款风险系数为0.25,内地为0.5。恒生银行2012年按揭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为25.7%,这个比例跟内地银行差不多,由此产生差异的风险资产大约12%,而民生风险资产回报率只有恒生的三分之一。可见,会计规则只占了一小部分因素而已。此外内地新办法规定小微贷款风险系数为75%,央企风险系数为100%。法规本身的合理性也是个问题,但看问题还是要抓大放小。
第三,关于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在内银中列示为非息收入(包括联营公司投资收益)。恒生2012年应占联营公司投资收益为53.8亿元(主要是对兴业银行的投资收益),不要忘了投资收益是需要成本的,也就是要消耗资本的。恒生2012年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联营公司权益为246.5亿元,这意味着其投资收益率为21.8%,跟恒生本身的ROE相当。也就是说投资收益本身没有提升恒生的盈利能力。
第四,关于物业重估损益,恒生2012年物业重估增值7.76亿元,占净利润比重4%,不足挂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