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真知灼见有表达渠道
16位社会公众代表在两个多小时的座谈中畅所欲言。主持座谈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采取面对面形式直接听取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是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的一种有效形式。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介绍,这些代表有的是全国人大机关直接从提意见建议的网民中挑选出来的,有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兼顾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代表性。选择的标准就是要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比较深入的思考和见解。
在场听取意见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马林深有感触地说:“社会上这么多人在关心税收,而且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是我过去没想到的。”
25岁的王垠告诉记者,在中国人大网上提交了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后不久他便接到全国人大机关邀请他来座谈的电话,感到非常意外。“我们单位领导起初不相信,后来全国人大机关通过山西省人大机关发函,领导才给我准了假。”
王垠说,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关注的不再仅仅是生存问题,而渴望获得更多发展的权利,比如知情权、表达权等。全国人大采取的这种形式,可以让公众把真知灼见充分地表达出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成认为,这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透明度很强,征求群众意见的力度比以往要大。希望这种倾听民意的做法能够形成机制。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