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改如何达到“削峰弥谷”?
多位代表提出,要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不要只盯着减除费用标准,不妨在调整税率和级次级距等方面做文章。
山西省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平时就很关心个税,这次参加座谈前他又查阅了大量材料,并在工友中做了调研。他提出,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基础上,可将第一和第二级税率从草案中规定的5%和10%分别降低到2%和5%。“这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纳税意识,也可以更明显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水平。”
翟广圣提出,建议将第一级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草案规定的不超过1500元调整为2000元,第二级调整为2000元至5000元,第三级5000元至1万元,这有利于将更多中收入人群纳入减税行列。
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胡艳芳说,对高收入者避税逃税的,要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不能我们辛辛苦苦挣钱要缴税,他们有钱却用各种方法避税逃税”。曹静韬认为,高收入者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往往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但目前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税收体制还有待完善。
中国民生银行职员窦学锋建议,从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返还到本人养老账户中。这样不但可以促使公民自觉纳税,还可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这一建议得到不少人的赞同。中国职工之家财务部副主任陈璐说,如果把纳税与个人福利挂钩,让公民更直观地感受到税收“取之于己、用之于己”,大家可能就不会这么计较起征点是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