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30日)发布通知,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从今年6月起,心脏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但参保人员实施心脏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即参保人员必须到指定定点医院就医,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医保不能报销。
心脏移植术后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可不受本人选择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院限制,其住院期间发生的抗排异治疗相关费用,医保可按规定报销。另外,此类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据悉,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享受公费医疗的参保人员均可参照执行。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 袁京)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