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粮油肉蛋,大到房产医疗,与市民息息相关的8大类商品和服务一一列入价格监测范围。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规定价格监测结果须向社会公布。此外,政府部门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监测什么?监测8类商品服务
送审稿规定了价格监测机构需要实施价格监测的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
价格监测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按照规定,价格监测机构可以通过政务网站或公共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价格预期,稳定物价水平。
怎么监测?伪造数据可罚5000
价格监测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定点价格监测、周期性价格监测、专项调查、非定点价格监测和临时性价格调查等。其中,在定点价格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形势需要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针对价格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当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开展非定点价格监测或临时性价格调查。
根据规定,定点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其所提供的生产经营数据能够反映当地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送审稿详细规定了定点单位的义务,当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定点单位应及时向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定点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监测信息,不得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否则将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规定,非定点单位应当配合价格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拒绝配合价格监测调查的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