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昨天,在石景山首钢公司内,本市警方集中销毁了2007年来收缴的1.6万余把管制刀具。警方表示,北京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环节将实施长期监控。对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者,将一律予以拘留,最高可行政拘留10天。
昨天上午8点左右,在警车的护送下,一辆全封闭的专业运输车驶进首钢炼钢厂内,民警和工作人员从厢式货车上,抬下三个大铁柜,铁柜内装满各种刀具。有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的“大砍刀”、“军用刺刀”,也有弹簧刀、匕首等小号刀具,还有一些工艺刀。这些刀具多数仍泛着寒光。
上午10点左右,随着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一声令下,叉车将这些刀具倒入一个大斗中,吊车将其缓缓送入厂房。炼钢炉外,几名工人手持工具,将这些管制刀具一一送入1900℃的炉内。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郭怡林副处长介绍,国家对管制刀具有严格的界定,刀身长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或刀身22厘米以上,刀尖角度大于60度的都算管制刀具。其中匕首、弹簧刀、跳刀、三棱刮刀无论大小均被列为管制刀具。
警方要求,管制刀具生产厂家,对生产的管制刀具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送交样品。刀具销售企业,必须填写销售情况登记表,并禁止向精神、行为异常,未成年人三类人群销售,一旦发现有此类人员欲购买刀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对于消费者,警方也表示,一些从事野外作业、探险、狩猎等工作,需要购买相关管制刀具的人员,需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到指定正规销售点购买,并进行实名登记。这些措施将作为北京警方长效机制推广实施。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