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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家用汽车三包最快下月出台

2012-02-09 14:15:55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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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最快下月出台

江苏消费者、汽车经销商均希望尽早促成,昨就几大焦点激辩

让人千呼万唤了十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家用汽车三包,种种迹象表明,已经到了紧锣密鼓的最后修改阶段。昨天,省消协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对于最新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悉,近期各地消协组织纷纷对其征求意见,以汇总到国家质检总局。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内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出台,且各方都希望尽快促成,最快有可能在今年3.15前后推出。

焦点一:“三包”期两年或五万公里有点少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激辩】 消费者:干脆按公里数。 厂商:停那不开容易坏。

“两年五万公里,有点少了,现在很多国产车早就能做到三包五年10万公里”,消费者成先生说,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环保,平时不用车,只有周六、日开。汽车三包期限,不应限时限,而要按公里数来,而且应拉长一些。

汽车经销商和维修厂却认为,汽车如果停在那不用,其实时间长了往往比经常跑的汽车坏得快,“还是同时限定时间、公里数有道理,否则不太科学”。而且如果汽车商承诺三包公里数更高、会意味着更高的车价,其实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焦点二: 普通商品修两次可换货,为啥汽车要修5次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此外,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等情况下,才可退换。

【激辩】 消费者:建议按消法规定的两次。厂商:开车人多了解点车子。

消费者周先生说:“我2004年买车时,汽车还算大件,现在很多人包括我自己进入了换车时代。一般东西没有修5次才换的,汽车修理超过5次才换也太多了”,他建议,汽车也应该按消法对普通商品的规定,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就更换。

厂商对于退换规定也赞成更细一些,认为其实问题主要是集中于包退和包换上,包修问题现在很多厂家已经解决了。不过,“在接到的汽车投诉中,1/3问题是产品质量问题,很多是服务质量问题,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消费者本身对车子太不熟悉”。对于争议,希望由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一个专家库,区别于现有的性能鉴定,主要从事故障判断鉴定、且降低鉴定成本,成为各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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