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
其五,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众所周知,人权理念既有“人类共性”,即人类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也必然存在“国家差异”,即不同国家、不同历史进程、不同社会状况下,“人权进程”会表现出不同状况。综述学界观点,中西方不同的“人权理念”主要有三:
一是“国家主权先于个人人权”。对近代中国来讲,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集体人权”自然成为“首要人权”。因为国家主权不独立,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的实现。中国近现代史表明,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人权,才能进一步实现个人人权。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实现了集体人权,也为个人人权的实现打下了基础。
二是“国情不同人权要求存在差异”。近代中国的悲惨遭遇以及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匮乏、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生存权、发展权与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权利必须互相适应、协调发展。
三是“不同文明决定了人权理念的不同”。西方强调自然人即人的自然属性、个人性、利己性以及个人与他人的分离性,行为上注重“竞争”;而中国则强调社会人即人的社会性、道德性以及个人对他人的依存性,强调“和为贵”,行为上注重道德要求。这也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的重要文明基础。
中西方“人权理念”各不同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和西方在近代史上存在的巨大差异,是决定中西方秉持不同人权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与反封建并举,并最终导致了中国走的是一条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独特的人权道路。”
笔者以为,中国人权行动提速表现在六个方面:
其一,加速依法保障人权。人权行动计划指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加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得到法律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其二,加速在建设小康进程中的人权建设。行动计划说,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生产力欠发达、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其三,加速确立“特色人权”原则。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其四,加速确立“以人为本”理念。行动计划强调,中国政府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