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20日刊出署名文章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首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此行动计划标志中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30年之后,在“人权行动”上也开始了大提速,表现在六个方面。
文章摘录如下:
中国人权行动提速,表现在六个方面:其一,加速依法保障人权;其二,加速在建设小康进程中的人权建设;其三,加速确立“特色人权”原则;其四,加速确立“以人为本”理念;其五,加速“协商民主进程”;其六,加速国际人权交流。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笔者以为,此行动计划标志中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30年之后,在“人权行动”上也开始了大提速。
人权计划突出“以人为本”
近代以来,由于中国饱受西方列强欺凌,长期经济落后,民众贫困,中国“人权”一直以“生存权”为核心目标,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理念有所不同,由此一直受到某些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击”。30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人权”概念也在与时俱进。
笔者以为,该人权行动计划与以往相比,特别突出了“以人为本”理念,体现在五方面:其一,未来两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其二,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其三,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