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社评
2009年4月13日,注定是一个将要载入史册的日子。这一天,国新办经国务院授权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今天,中国人权事业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布进一步宣告,“人权”这个词汇早已不再是敏感的禁忌,它不仅是可言说的、可表达的、可畅想的,而且是可行的、可实现的、可要求的权利。这是国家规划、国家行动和国家意志,它表明,在我们这个古老而年轻、传承历史并创造奇迹的国度,人的权利超越了是与非、对与错、价值大与小的争论,而进入到一个设定目标与措施并勉力使其变为现实的崭新阶段。
人权从来不应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与人的生存、人的发展、人的自由、人的尊严密不可分。时光斗转星移,社会步履匆匆,无论是在波澜壮阔还是在平凡琐屑中,我们都可以随时看到人权的元素隐身于其间。当云南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我们不难判断这是被羁押者的权利因公权的缺位而遭遇了侵害。当这种侵害被穿上“躲猫猫”的马甲四处招摇,其实质乃是公众知情权的流失。当“进京抓记者”的风波烟消云散,一名记者终于幸免于因言获罪的危险,那是表达权得以保护的结果。当一个网帖掀起的风暴让“最牛局长”周久耕丢官,其实质乃是监督权利的兑现。
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必将是一幅实现充分人权的中国路线图。若这样的图景能够如期落地完美兑现,则宏观意义上人权事业的收获自不待言,就每一个个体的民众来说,他们也必将从中找寻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与镇定。行动计划载明,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这样的细节所代表的预期是,不仅李荞明这样的“躲猫猫”受害者能够得以幸免,而且屈打成招也庶几能够防范。行动计划载明,将“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评论权的崭新表述,显然拓宽了媒体工作者的权利幅度。在保障和扩大人权的洪流之中,这种富于新意的制度细节尤其能够增加民众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