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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绝非偶然的政治事件
2009-10-15 11:17:40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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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人权由禁区跃上宪法的神圣地位,成为国家的价值观。

人权入宪,是对历史作一个交代,给现实划一条底线,给未来放一个梦想。在民主、法治逐步进入1982年宪法后,人权最终得以入宪,这宣告了中国宪政蓝图三大要素的勾勒完成。

30年的周转观察与层递反思,180度的观念变化与历史转身,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新的宪政启蒙绝非偶然的政治事件,而是一次历史的、社会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本报记者刘俊长沙报道

2004年人权入宪,被称为新宪政时代的开始。为了这一天,李步云等了25年。作为一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一辈子的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欣慰而感慨。

在长沙岳麓山旁,记者走进了李步云的家。

步入晚年的李步云,把大量时间放在了人权教育中。他在北京、长沙、广州等许多研究机构和高校中担任人权教授,开设人权课程,主编《人权法学》国家级教材。

李步云的最高学术头衔是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他所长期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是中央领导的重要智囊,中国宪政每向前发展一步,几乎与他们都息息相关。

人权破茧的剧痛

法学界将改革开放30年的人权史划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至1991年,中国结束“文革”后,拨乱反正,人权得到极大的改变;1991年至今,人权开始正名,不再被认为是资本主义专有的东西,而是人性本源,具有普遍性。

1991年以前,许多学者和国家干部都曾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甚至认为罪犯不再是公民。

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文章,这是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性文章之一。1979年10 月30日,《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发表在《人民日报》上。文章提出,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罪犯也是公民,不能诬告陷害,不能刑讯逼供,配偶要求离婚也应该征求罪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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