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二个宪法修正案通过,“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加大对中国人经济权利的保护。
1999年,第三个宪法修正案通过,修改了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依法治国”入宪……这些内容,都使得对人权的保障更加具体、更为有力。
2004:“人权入宪”
今年年初,51岁的山西省右玉县农民刘心爱住进了崭新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正是2004年“人权入宪”的现实成果之一。2004年,第四个修正案通过,“人权入宪”成为最大亮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被写入宪法。
“‘人权入宪’突出了人权在国家生活中的价值与功能,使人权从一般的政治原则转变为统一的宪法原则,预示着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韩大元认为。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