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这句话说的是用兵成本的问题,要启动十万兵士准备军事行动,就要准备每日消耗千两黄金。
在执行中也有执行成本的问题。执行人员的工资、车辆、后勤保障等等一切都是纳税人的钱,执行法官要利用纳税人的钱为当事人服好务,为社会的发展做贡献,让这些财物能发挥最大的效用。执行法官能做的就应该是尽量减少执行成本的付出,能一次行动结案的,绝不二次行动结案。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采取各种各样的执行技巧和方法,就是为了节约执行成本,用最少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将案件执结。如果案件陷入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执行法官就会疲惫不堪,锐气挫伤,增加执行成本,而且起不到对“老赖”的震慑作用,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收效甚微。
《三十六计》太过玄妙,笔者只是对其内涵有肤浅的理解,希望文章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请诸位读者批评指正。在此,笔者只是想借用《三十六计》具体的战术来诠释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执行技巧和方法。也可以说是执行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运用《三十六计》的计谋,与“老赖”们斗智斗勇,争取胜利的执行故事。
笔者用执行案例故事的形式,对《三十六计》做了重新的诠释与理解,希望能对执行工作有所启发,以执行案例故事的角度重新理解《三十六计》。希望与大家分享。
有的读者可能会担心这不等于是在告诉被执行人如何对抗执行了吗?其实这种想法大可不必。《三十六计》是活学活用、见仁见智的,更是常用常新的。如果这种想法成立的话,《三十六计》也不会流传千年至今还被奉为经典了。
实习编辑:范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