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简称“协会”)的公告,“从2014年2月1日起,对未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将停止其在长承接该项业务。”这意味着,在长沙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向协会提交申请,办理行业确认。
在中央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这个协会为何逆时代潮流而动?其相关规定是否有违规之嫌?
行业协会成“大爷” 不交钱登记、评级就无法经营
长沙一位投诉者将2014年1月24日的一份当地报纸展示给记者,这里有近半个版刊载了长沙市建筑业协会的公告,内容是“第一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名单”。这是协会对具备条件并通过了行业确认的41家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进行公告。
长沙市一家建筑设备租赁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行业确认是协会推行的一项工作,公布的单位每家交了2000元登报费。协会当初成立的时候,号称是企业抱团取暖,为本地企业服务。当时企业十分拥护,成立时都交了会费。成立之后,“我们发觉上当了,所有企业被其牢牢卡死了。其中有一条,格式合同必须在协会买。可以说,谁不听话就卡谁。”
“打着安全生产的大旗,协会越来越强势。当年是登记,如今是评级。这个评级是协会卡着,协会收钱。到协会去登记是自愿的行为,然而不登记、不评级就无法经营,这是人为设置门槛。既然我们有建设部认可的经营资质,有营业执照,为何再加一道道关卡?”另一家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反映。
“协会收费不办事还罢,现在他们还卡我们,我们不敢吭声,只因他们还有处罚权。”一位企业代表向记者倒苦水,他认为协会本应做好服务工作,现在反过来成了骑在企业头上的“大爷”,想反抗却又不行。
2万元的“自律履约保证金”要保证什么?
记者看到一份协会2013年的会费收缴通知,除了会费,还有一个收费是“行业自律履约保证金”。一位企业人士说,“每个企业要交20000元”,他担心协会会以各种理由罚钱。
对此,协会会长谭甫祥介绍,行业履约保证金是经过11次会议通过的。从2014年元旦开始收,已经有26家企业交钱,截至4月10日,还没有罚款过。他说,履约保证金有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扣款所得用于奖励全年度未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以及在公约执行过程中,对违约行为进行举报的企业和个人。
记者看到了“行业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违反自律公约条款的处罚,实行抵扣制度,共有八项,一次扣款额度最低200元、最高2万元。其中违反行业公约第十条“使用统一的安装(拆卸)合同文本”,每被查处一次,处以500元罚款。违反公约第十一条“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行业诚信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拆质量”每次处罚800元。
一位企业代表说,公约第十一条完全没有可操作的标准来执行,如何才是健全的机制?怎样才算“积极”?谁说了算?他说,实施细则上说得很清楚,“本办法由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负责解释”。
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邵余良认为,行业协会履约保证金制度应该建立在自愿、协商原则上,而且操作一定要有严格的规范,要防止成为协会用来单方面对付会员单位的“紧箍咒”。
协会和安监站联名发公告说明什么?
一份协会和安监站联名发出的公告,成了企业反映的焦点,让他们觉得协会背后有行政部门撑腰,成了“二政府”。
记者看到一份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的《关于外地入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限期重新办理申报登记的公告》,落款单位为协会和安监站。
在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官方网站“政策文件”一栏里,记者清楚看到,网站2013年3月26日发布的文件就有这份公告,落款单位正是“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两家,但并无两家单位的公章。
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陈杰刚接受记者采访说,发公告有三个原因:住建委委托协会收集资料,最后到我们这里登记;去年3月份,长沙一个工地出现了较大事故,起因就是没有安装好;当时长沙有30多家设备安装队伍,其中十来家是外地来的,很多是挂靠的,管理和技术力量都不到位。为了加强安装企业的管理,发了这个通知。
通过检索,记者还发现,协会会长谭甫祥在长沙市2004年年检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名单里单位为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当时,谭甫祥的身份正是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
谭甫祥说,自己2008年11月退休,2011年6月协会成立担任会长。现年66岁的他和副会长文德华都是安监站退休人员。
邵余良认为,协会本来是会员自发组织,为会员服务的单位。不管出发点如何,协会都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要从“管理”向“服务”转型。“一些会员不喜欢的协会威慑力何在?是因为它往往同行政机关联系在一起,拉着虎皮做大旗。”
邵余良说,作为行业协会,必须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警惕行业协会依托主管单位的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破坏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记者禹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