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驾驶员培训收费上涨较快问题,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开展了驾培收费反垄断调查专项整治行动。广州、深圳、佛山的3家驾培行业协会因涉嫌价格垄断被曝光并被处罚105万元。
被曝光和处罚的3家驾培行业协会分别是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驾培专业部”,这3家驾培行业协会因组织下属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分别被处罚35万元,共计罚金105万元。
经调查,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于2012年8月24日组织会员召开会议,在会议上讨论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行业指导价,各驾校按此标准可以下调5%,上调15%。
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在2012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达成学车收费最低指导价,会议形成通知向该市驾培机构发布执行,要求该市各驾培机构培训费不得低于制定的最低指导价,不得降低培训质量。
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驾培专业部”2012年3月14日、15日组织会员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了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行业指导价。
广东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陈波指出,上述3家驾培组织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九条“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一)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二)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价格垄断协议”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考虑到相关协会组织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对调查工作较为配合,能够积极整改,广东省物价局决定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驾培专业部”3家组织分别给予35万元的罚款处理。
陈波表示,驾培机构应妥善应对成本变动等因素,结合自身经营状况,依法自主制定收费价格,开展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反垄断法》组织下属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下一步,物价部门还将加强对驾培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