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应涉及三大层次
樊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应涉及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主要阐述这个区域和国家的关系。“任何一个区域规划主要起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第一个层次就是‘承上’,即国家整体发展规划中,京津冀区域在全国的一个基本定位。”
京津冀的一个最核心的部分就是首都北京,规划首先应提出怎样把北京打造成为一个世界级城市,“中国只有一个首都,而北京承担着引领中国走向世界的重任,不仅参与世界的竞争,还代表着整个中国的利益诉求,为此要协调好各种关系。”
而京津冀作为一个区域整体怎么实现一系列目标,也应在规划中有所体现,“京津冀地区怎么通过自身的创新驱动、一体化区域的协调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如何发挥京津冀地区在中国北方区域的现代化建设中,起龙头带动作用,进而引领中国走向世界。”
第二个层次是关于城市之间关系。“要唱好北京和天津的‘双城计’,京津冀三地之间城市功能如何定位,城市之间如何分工协作,包括创新网络的打造、未来社会文化网络的打造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网络的打造等。”
第三个层次是关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关系。“京津冀是城市化水平最高的一个区域,最有条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而城乡一体化就是把基础设施、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范围内能够合理地进行组织。”
“围绕着这三个方面还有一系列的内容,包括在产业的协同发展、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环境的整体治理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共同建设方面,以及海陆如何进行统筹,海域环境倒逼陆地进行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等等方面的内容也会有体现。”
樊杰表示,国家的规划是指导性的,至于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如何协同发展,有待在规划颁布之后,再进一步编制其他规划和条例来体现。
任何一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都会经历不断地“协调”和“博弈”的一个过程,“通常的做法是地方直接和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和协调。比如用地出现问题,肯定是国土资源部出面。主要根据这个问题归属哪个行政部门负责,然后跟相应的省市和地市进行协商。”
“这种边制定边实施的做法,主要原因是我国缺乏区域间的协调机制和法律保障,也说明我国整个规划的体系是不健全的。”樊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