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嫌犯何以被取保候审
长治市公安局经侦查认定,成都新天通利用资本运作先后抽逃资金达2.5亿余元。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被批捕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3名犯罪嫌疑人都获得了取保候审。
案发时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举报人据此质疑:3名犯罪嫌疑人既没有患严重疾病,也不是正怀孕或哺乳的妇女,长治市公安局明知3名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为什么要将他们释放呢?
对此,长治市公安局局长李柏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愿意配合采访,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并安排具体办案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长治市经侦支队队长于林等办案人员介绍,检察机关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捕后,长治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侦查。我国刑诉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第二天起到侦查终结时止,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任务。
“但这个案子很复杂,犯罪嫌疑人采取很繁琐的手段进行资金流动,搜集证据材料很有难度。”在逮捕两个月后,“出于办案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进行了取保候审。”
据办案人员介绍,吴进良和武承辉获得取保候审的原因是“身体不好,有病”,并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羁押两人的长治县、潞城市看守所出具的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说明。
该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称,吴进良身患高山病,在羁押期间晕厥、口吐白沫,看守所为其出具不宜关押证明,转送长治市人民医院就医。武承辉在看守所便血,后诊断为肠道乳头瘤,先变更为监视居住,后转为取保候审。
案卷材料显示,吴、武二人分别于2008年8月28日和9月9日被取保候审。随后的10月10日,唐晓斌也被取保候审。办案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长治市公安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坦承,3人获得取保候审也是“市工作组的意思”,他同时强调,“我们是在依法配合市委市政府解决好长钢的问题,促使成都新天通公司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