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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侵犯著作权 谷歌中国要赔钱

2014-01-06 11:05: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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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该院对国内首例作家诉谷歌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谷歌公司为了谷歌数字图书搜索服务而对作家棉棉的作品进行电子化扫描的复制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判决驳回谷歌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谷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棉棉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6000元的判决。

在该案中,作家王莘(笔名:棉棉)起诉称,谷歌中国网站提供的谷歌数字图书搜索行为侵害了其对《盐酸情人》一书的著作权,主张谷歌公司将涉案作品进行电子化扫描行为和谷翔公司将涉案作品向公众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

市一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谷歌公司进行电子化扫描的涉案复制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构成侵权。判决谷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王莘经济损失5000元,诉讼合理支出1000元。谷歌公司上诉之后,北京市高院经审理驳回谷歌上诉,维持了原判。

据了解,谷歌公司因数字图书搜索在美国被著作权人起诉受到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本案是国内首个作家诉谷歌数字图书侵害著作权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在国内的审理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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