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负责柳州城市“路桥费”征收的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安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方政府一方面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交通先行问题,一方面又面临资金不足的掣肘。地方政府只能按照国家政策,通过国有公司贷款建设,再通过收费来还贷。
也正是由于需要向银行还贷,柳州市政府做出停止收取“路桥费”的决定时并未放弃“路桥费”收费权。柳州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柳州市继续保留路桥收费权,确保质物完整、质权不变,但不再继续收费。
在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之后,柳州市财政每年给予城投公司路桥费补贴,2014年安排9000万元作为“路桥费”补贴,此举相当于财政为市民“路桥费”埋单。
广西科技大学副研究员夏辛萍认为,柳州市停收城市路桥费,改由财政埋单,为由来已久的城市“路桥费”收费争议找到了解决模式,是让改革发展成果与市民共享的体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文/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