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政协领导人如何产生?——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透视
“通过!”
11日上午,全国政协机关会议楼二层的常委会议厅内,会议主持人俞正声郑重宣布。
在这里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本次大会选举办法。下午,依照这个选举办法,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经选举产生。
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的选举产生过程,为世人瞩目。酝酿过程体现出协商民主的哪些特色?选举程序如何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细微之处怎样保障委员充分行使权利?
人选:全国政协主席等候选人名单如何形成?
这是一个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过程:
——人选建议名单:2月26日至28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等。会议期间,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建议人选名单:3月9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选举办法(草案)、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员建议人选名单(草案)。随后举行的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下午,全体委员进行了小组讨论。
——候选人名单:11日上午,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和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举行,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意见,通过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
程序:怎样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据大会秘书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政协十一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与十一届政协换届选举办法相比,结构和内容没有大的变化。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的办法。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即为当选。
选票分为两张:一张是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一张是选举常务委员。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依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委员在投票时,如赞成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不需要在选票上作任何符号。
委员如果反对选票上某位候选人,需要把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小白框涂满黑色,还可以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范围内另选他人,但另选人的数量不能超过被反对的候选人数量。投弃权票时,委员需要把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小白空涂满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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