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孙志刚生前照片(资料照片)。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世界产生巨大反响后,被有关方面认真对待、积极回应,最终促成实施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新华社发
面对网络时代,中国的立法机关很快作出“开门立法”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2008年以来审议通过的30多部法律都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经常在网上发表时政评论的中国网民“傅达林”说,近年来,中国在立法体制上已经形成一种“开门立法”风气,在许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定过程中,都闪耀着民间智慧的光辉,征求民意、反映民情、张扬民权正成为中国立法者的普遍共识。
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经验时,特别提到了“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今年3月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就是“开门立法”吸纳网民意见的结果。在原草案公布过程中,中国人大网收到22832位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
全国人大代表龚佳禾告诉记者,通过立法引入网络民意, 可以引导网络民意为国家法制建设做出重大贡献,使立法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意、广聚民智,进而提高中国的立法质量和水平。
“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仅仅是基本完成‘有法可依’的工作。”施杰认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逐渐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除了要靠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做大量的工作外,也需要网络力量从中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互联网自身也要进一步纳入法制规道。目前,中国互联网面临的不安全形势正日趋严峻而复杂。在虚拟网络空间里,个人隐私权屡屡被侵,“人肉搜索”、网络欺诈等行为在虚拟世界愈演愈烈,其中不少构成了违法行为,妨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有碍民意的有序表达。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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