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开胸验肺”事件的农民工张海超展示两份不同结果的诊断证明书。网络搜索结果140万条的“开胸验肺”事件,成为卫生部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的发布与实施的重要起源点。新华社记者赵鹏摄
中国运用互联网面向民众推动“开门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历史性的成就同样凝聚着世界上规模最为庞大的网民群体的付出。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注意听取和采纳来自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合理建议,推动直接面向广大民众的“开门立法”。
2003年,年轻打工者孙志刚在广州一个收容人员救治站被殴打致死,这一新闻被一些门户网站转载,成为许多论坛与聊天室的热点,网民就“是否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和暂住证制度”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建议。
部分由于网络传播的作用,孙志刚事件产生了巨大反响,受到有关部门重视,最终促成在中国实施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
从2003年至今,网络搜索结果77.9万条的佘祥林冤案,推动了中国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改革;网络搜索结果1020万条的三鹿奶粉事件,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步伐;网络搜索结果140万条的“开胸验肺”事件,成为卫生部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的发布与实施的重要动力之一……
2009年5月发生在浙江杭州的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因警方称肇事车辆速度仅为“每小时70码左右”而引起网络舆论关注。这也促使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
11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规定“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
施杰说,提案被采纳,感到很光荣,这是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网络民意的作用也不容小视。他说:“网络让老百姓有了一个非常便捷的、方便的、发表自己言论的平台。”
“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和普及的今天,公民通过网络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案例发表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立法、执法部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说,理性客观的网络舆论往往可以和社会其他舆论、专家意见一起形成合力,合理的部分也能被立法机关虚心吸取,并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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