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1527-1602年),字宏甫,号卓吾。福建泉州人。
明代著名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历任河南共城(今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户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
仕宦生涯历21年,于万历九年到湖北客居于耿定理家,教授耿家子弟,潜心研究学术。主要著作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等。
他崇尚儒家学说,但反对当时把程朱理学作为评价是非的唯一标准;强调为社稷民生着想、关心百姓生活才是“真道学”;提倡个性自由、官民平等和男女平等,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主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