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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国外餐饮业对“最低消费”说不

2013-04-18 14:59: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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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的消费我做主

2012年,意大利媒体曾报道一个餐馆的欺诈行为:三名日本游客在威尼斯的一家餐馆就餐,最后开出了600欧元的消费收据。这三名游客当即报案,警方立即到餐馆进行了调查,对于餐馆的不当行为进行了处罚。

越来越多的国家以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依法处罚违规者。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王云海对记者说,他曾就日本是否有“最低消费”咨询过日本内阁府下属的消费者委员会首任委员长、一桥大学教授松本恒雄,松本称日本餐馆既没有“最低消费”门槛,也没有专门设置规范“最低消费”的法律。王云海称,“最低消费”违反了民法和《消费者基本法》等法律中消费者自主决定消费的权利。

巴西利亚联邦警察局警员罗萨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餐馆招待不会告诉你,必须要消费多少钱才可以在这里用餐,这是违反巴西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指的这部法律是巴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0年9月11日,巴西第8078号法律就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巴西消费者保护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规定了供应商应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尽的义务及消费者应享有的合法权利。该法还详细规定了违反法律的相应处罚标准。巴西政府也专门开设了消费者门户网站以便于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巴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也负责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巴西所有面向消费者的服务行业都必须持有这本小册子。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他可以要求服务方出示这本小册子,并据此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了法律保护,巴西的服务行业相对规范很多,消费者也可以更放心的消费。

墨西哥餐饮行业中不存在“最低消费”规定,因为这样的规定实质上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歧视,将遭受处罚。

《墨西哥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除非影响到经营场所的安全和营业秩序,经营者不得制定涉及消费条件等的偏好或歧视性规则。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经营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37万—428.81万比索(约合69万—216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此外,墨西哥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署明确规定,餐饮经营场所不能强制规定最低消费额,饭店或者酒吧经营者也不能变相对使用其包间或者座位等场所设施的消费者设定“最低消费”,这些规定事实上都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是唯一有权决定其消费内容、消费数量的人,餐饮场所经营者无权干涉,消费者的这一权利也不能因其人数的多寡、餐饮场所餐桌等设施的数量多少而改变。

此外,墨西哥的相关法规还规定,如果民众在消费时发现类似设立最低消费等的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墨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署进行投诉,保护署工作人员也会在节庆日等日期对各地的饭店、酒吧等餐饮场所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或查证侵权行为属实,便要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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