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夏某与朋友在歌厅喝酒唱歌长达8小时,后到隔壁包间敬酒时突然猝死。夏某家人遂将隔壁包间的所有在场人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14万余元。
昨日,海淀法院通报已审结该案,因夏某家属无证据证明被告等人实施了劝酒行为,且导致夏某死亡,判决驳回了夏某家属的诉求。经法官调解,被告同意适当补偿夏某家属。
2012年的一个下午,夏某等一行4人到海淀区一歌厅8号包间喝酒唱歌。当日晚6时,刘某等3人恰巧也至该歌厅6号包间唱歌。当晚21时许,夏某自行前往6号包间敬酒。晚上22时许,夏某与朋友在8号包间散伙后,再次前往6号包间。在6号包间,夏某小坐片刻,并向服务员要了一杯白开水后,突然不省人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尸检,夏某尸表未见致命损伤,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9.0mg/100ml,死因为猝死。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与夏某同去的3个朋友已对夏某家属进行赔偿。夏某家属认为隔壁包间的刘某等也有劝酒行为,故将刘某等诉至法院索赔。
刘某等3人则辩称,他们并不认识夏某,只是经常唱歌面熟。事发当日,夏某不请自来,夏某是与自己的3个朋友较长时间喝酒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夏某晕倒后他们及时报警,并不存在行为不当的情形,故不同意夏某家属的诉请。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因无证据证明夏某的死亡与刘某等3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无法对夏某家属的诉求予以支持。庭审中,经法官多次调解,刘某等3人同意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对夏某家属进行适当补偿。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