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六:现场多次倒汽油,汽油味弥漫
某些媒体在报道中不加核实地引用了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说法,李会清称陈宝成说:案发时自己背对着驾驶室,看不到驾驶室里张朋珂往司机身上浇汽油,也没有闻到现场有汽油味。更为荒唐的是,李会清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张朋珂手里拿的也可能是水,可能帮司机冲凉”,这种“可能”使得网友跟帖一片哗然。
虽然代理律师如此极力“辩护”,但陈宝成却早就“不打自招”。8月10日0:01,@记录者陈宝成在个人微博中说:“我烧了一个汽油瓶,当着刚才两位车主的面,旨在告诉各位:这是汽油,不是水。”并同时上传了一张汽油瓶燃烧的图片。
8月12日、13日,大众网先后采访了被拘禁司机郭晓刚,出警民警,120医生、以及拍摄案发现场视频的村民,他们均证实,案发现场不但有汽油瓶,而且张朋珂还多次往郭晓刚身上浇汽油。在村民张华现场拍摄的视频中,也清晰可见陈宝成一边挥舞着刀斧,一边扭头往后观察驾驶室内的情况,驾驶室内,张朋珂每隔一段时间就往郭晓刚身上浇汽油。
求证七:刑事拘留时间延长有法律依据
8月15日,北京某媒体在《陈宝成取保被驳回》报道中采访律师迟夙生,援引迟夙生的话说:平度警方对陈淑训延长拘留至30天涉嫌违法,因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中,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质疑平度警方无端延长刑拘期限。
记者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二十五条解释:“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而陈宝成等涉案人员共有8人,已构成“结伙作案”,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说明了延长刑拘事件的依据,作为陈淑训的刑辩律师再发出这种质疑,确实不能自圆其说。
求证八:公开录像对不利于案件侦破
陈宝成家属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称,“呼吁警方公布25小时完整录像,以还原真相。”“不要以视频片段来干扰公众。”这一观点在网络上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认为只有公开信息才能换来真相。
对此,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据介绍,在案件侦查阶段,视频涉及案情,对侦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不作回应具有合理性。对此,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网友@戴假发的南瓜FV也指出:在侦查阶段,可以宣布破案,但是不适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细节。未经庭审确认,造成“有罪”的既定事实,对嫌疑人非常不利。
求证九:被拘禁司机确系被汽油“化学烧伤”
在陈宝成等人实施拘禁的过程中,虽然持续向郭晓刚身上浇汽油,但是始终没有点燃,因此有媒体和网民质疑,郭晓刚并没有被烧伤。“没有点火不可能被烧伤”成为一些网友信以为真的依据。
8月12日,大众网在采访郭晓刚时,用图片和视频记录下了他身上的伤情,在左肩胛以及左腰腹的伤处明显发红。郭晓刚自述:浑身的伤口很疼,只敢歪着往右侧身躺着。由于汽油也流到了眼睛里,记者采访时,郭的眼睛依然模糊不清。平度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张姓大夫告诉大众网记者,对郭晓刚的诊断为:左肩胛、左腰腹烧伤,浅二度百分之三面积。
事后,大众网记者查阅了《法医损伤学》(第二版),了解到,汽油浸泡会使皮肤坏死,表现为皮肤脱脂、表皮松懈脱落、基底部暗红、肿胀明显等。省内的皮肤科专家介绍,汽油像酸碱一样,也能造成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也就是俗称的化学烧伤,也就是说,汽油在不点燃的情况下,浸泡皮肤是完全会烧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