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的过程是从一份《户口迁移证》开始的。2003年,王峥嵘搞到一张空白的《户口迁移证》,次年女儿高考后,王峥嵘听说了“可冒用身份读大学”的信息。在班主任、高校内部人士等帮助下,王峥嵘成功获得罗彩霞的身份信息、高考成绩及录取通知书。随后,他在那份空白的《户口迁移证》上盖了户口专用章,并注明:“罗彩霞曾用名王佳俊”。之后,王佳俊带着伪造的户口迁移证、学籍档案以罗彩霞的名义开始了大学之路。
“如果办理《户口迁移证》时有全国联网,可能会更好一点。但是,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总会有漏洞,被一些人利用上。”罗彩霞告诉记者。
类似案件远不止一例。2011年,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冒名顶替参加高考的案件。当事人冒名顶替的手法是,买通地方派出所所长,以伪造的身份获取合法的身份证。
2009年河南省高考结束后,一名叫沈建松的男子开始组织在校大学生,以虚假身份顶替报名参加2010年高考。同时,他还设法让不符合异地报名条件的学生异地报名,走进高考考场,进行高考移民。
这些人是如何通过报名审查程序的呢?原来,沈建松通过关系人在商丘市一些乡镇派出所办理了虚假的户籍和身份证,再通过开封县部分高中的关系人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与沈建松有合作关系的大学生,随即在资格审核之路上畅通无阻。
2010年6月6日,沈建松在开封县落网,警方在其轿车上查获35张准考证和40张身份证。
沈建松的辩护人在庭审时称,本案所涉身份证均系公安机关通过正常程序办理。
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身份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形式上是真实的,但内容是虚假的,“沈建松提供虚假内容利用有身份证制作权的人的行为达到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间接实行犯罪”,因此,一审判决沈建松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查询发现,关于伪造身份证或户籍资料的判决并不少。其中的特点是,有警方人员配合作案,假身份往往被用于参加考试、转移财产或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