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国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建国说,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根据这一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以按人口数分配为主,代表名额中的大多数应根据人口数分配。选举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根据这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在不超过3000人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每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和2010年年底公安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加权平均,决定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
二是地区基本名额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一个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总计248名。
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需要留出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另行分配,以保证人口特少的民族、地区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