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设想各有不同。孩子能上便宜的公费幼儿园,家乡的父母能有一份养老保险,看病不再难不再贵,工资有所上涨,上下班的路不拥堵,买不起房的话,有廉租房可以住……
权利得到保障,是幸福的一个基本定义。尽管权利与生俱来,可实际上,关乎幸福的种种权利,都需要成本支出。“天赋人权”是一回事,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是另一回事。为保护权利,不让它成为束之高阁的空洞概念,人们构建司法体系,组织政府,然后为之支付费用,以期有所获得。
公民以纳税的方式供养政府,就是在为权利埋单。有政府便有征税,但并非所有政府都能将税收用于保护权利,也不是任何时候,都是权利至上。对私利的追逐,让政府很可能将“公款”中饱私囊,也让它更倾向于扩充权力,甚至侵犯公众权利在所不惜。公民与政府的博弈过程,写出来就是一个国家惊心动魄的财政史。
“无代表不纳税”,可以算作是对宪政的简单概括。我们已经逐步认同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准则: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随意征税,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代表决定,国家的财政预算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批准。
人代会上,代表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看看过去一年里,政府做了些什么,即将做些什么;纳税人交给政府的钱花到了哪里,用得是否合理,有没有贪污浪费乱用,是为少数人谋利,还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公平。
通过财政预算可知,今年,政府将花掉大约10万亿,比去年的财政预算支出增长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