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按照新宪法选举产生的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共2978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决算,选举和决定新的一届国家领导人员,组成新的一届国家领导机构。
本次会议听取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分别向大会作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2年国家决算和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大会还通过决议,批准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代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新宪法的规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会议还审议并批准成立国家安全机关。
本次会议选举、决定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员。会议选举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选举彭真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会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选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